中廣新聞網 – 2012116下午12:23

一名旅美建築師四年多前曾在中心診所做健康檢查,但診所卻沒查出他已罹癌。直到兩年後,建築師才因為發病被查出已罹患惡性胸腺瘤末期,活不過五年。現在,台北地院判決,中心診所確實有疏失,判醫生和診所須連帶賠償新台幣五百二十一萬多元。

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顧姓男子是一名長年待在美國科羅拉多州工作的執業建築師。他曾在民國九十六年間返台,接受中心診所的健康檢查,結果報告顯示為正常。不過兩年後,他卻因為腹痛發燒,被送往仁愛醫院急診,結果卻被診斷出罹患惡性胸腺瘤第四期,五年存活率降到只剩25%,所以他只好返美接受手術跟化療。而顧姓男子認為,中心診所未能及時診斷出病因,導致自己不能及時就醫,存活機率驟降,生存機會遭剝奪、更因長期休業接受治療,損失金額龐大,所以向診所求償一千五百萬元。

台北地院審理期間,診所辯稱醫療並無疏失,是顧姓男子吸氣不足,才會導致判定不準,再加上胸部X光片根本無法判讀罹患惡性胸腺瘤。但法院重新鑑定X光片,確實發現有異常,雖無法直接確認是癌症,但醫師也不該排除胸腺瘤初發病灶,因此判診所和醫師須連帶賠償五百二十一萬多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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